律师函像一颗精准制导的炸弹,同时投向了林浩的公司和他家。
白纸黑字的法律文书,措辞严谨,不带一丝感情。
【通知函】
关月女士:
根据您与关宏先生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《附条件赠与协议》,其中明确规定,该房产仅为您个人所有,且不得用于非您本人自住以外的任何商业或抵押行为。若您与林浩先生婚姻关系破裂,或您有出售该房产之意图,赠与人关宏先生有权无条件收回该房产。
现请您于收到本函七个工作日内,主动配合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,将产权变更至关宏先生名下。逾期未办理,我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林浩是在公司收到这份律师...